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研究生培养

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面审查(预答辩) 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依据最新版《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并结合智能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

一、预答辩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个月进行预答辩,以留存一定时间完成论文修改等工作。

二、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已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做完学科综合考试、选题报告并经审查合格。

2. 已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

三、预答辩组织程序

1. 审查小组:主要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导组成,组长一般由导师担任,审查小组包括导师不少于5人(校内外不限)。

2. 答辩:博士论文预答辩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博士生应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 审查:预答辩审查小组应从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所用资料及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论文创新点、写作规范和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给出通过不通过的结论。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依据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程序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审查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半年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正式答辩。

五、提交材料

博士生在预答辩结束后,将组长签字的《博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预答辩)表》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此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智能学院

20237


关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62755617)   反馈意见:its@pku.edu.cn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智能学院 All R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