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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28    点击数:

为更好地控制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有组织科研,建设“双一流”智能学科,特依据最新版《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并结合智能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为博士研究生培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方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进行总结,并梳理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考核委员会对课程学习情况、研究进展及初期科研计划进行深入评估,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完成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条件,并提供指导建议。

二、考核时间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一般应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后第二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学生应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方能参加综合考试。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综合考试,需要缓考的学生须向学院主管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按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方案

考核方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学生围绕相关研究课题,做口头报告和答辩。研究课题应与有组织科研相关。

考核过程和结果由秘书负责详细记录。

考核委员会:各方向统一组织考核委员会,主要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硕导或博导(其中至少三名博导)组成,书面报告评审和答辩一般采用导师参加制度,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书面报告:以学科研究背景和进展、关键科学问题、阶段性成果及初期研究计划为主要内容,撰写学科综合考试书面报告。具体内容、格式和字数规定等参见附件模板。

答辩考核:以口头报告方式进行答辩考核。报告内容须涵盖研究背景综述、阶段性研究进展和初期研究计划三部分。重点考核基础知识、研究背景知识、逻辑分析、实验设计、创新能力以及对研究课题的认识和理解等。考核委员会考察研究课题是否与有组织科研相关,还可以对更广泛的内容提问,对相关领域基础知识、文献调研与拓展、科研思维能力、报告的逻辑性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考察。

评审方式:考核委员会根据考生考核的表现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考核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考试成绩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

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可申请三个月后补考一次。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核委员会提出转为硕士生的建议,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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