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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28    点击数:

为更好地控制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有组织科研,建设“双一流”智能学科,特依据最新版《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并结合智能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博士开题报告为博士研究生培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博士研究生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保障。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博士研究生应在本门学科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按照培养计划制定的时间,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案等方面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委员会对选题的先进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初期研究进展进行深入评估,重点考察选题是否符合有组织科研,学生是否具有完成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条件,并提供指导建议。

二、考核时间

学生应在完成综合考试后进行开题报告。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不能在同一学期内完成。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不少于一学年。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直博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硕博连读生,以硕士研究生阶段入学为起点,一般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

三、考核方案
    学生围绕相关研究课题,提交书面报告,然后做口头报告和答辩。重点考查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研究方案、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科研能力、学术规范以及对研究课题的认识和理解。选题应与组织科研相关。

考核委员会:主要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硕导或博导组成(其中至少三名博导)组成,一般采用导师参加制度,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书面报告:以学科研究背景和进展、关键科学问题、阶段性成果及初期研究计划为主要内容,撰写开题书面报告。

答辩考核:以口头报告方式进行答辩考核。报告内容须涵盖选题意义、研究进展和创新性及实用性价值等部分。考核委员会考察选题是否符合有组织科研,还可以对更广泛的内容提问,对相关领域基础知识、文献调研与拓展、科研思维能力、报告的逻辑性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考察。

四、考核结果

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评定考核成绩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审核表》由考核委员会组长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

考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考核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可参加下一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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