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智能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2022年5月北京大学智能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通过,2026年6月北京大学智能学院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智能学院研究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本会代表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权益,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表达研究生同学的意愿,接受研究生同学的监督,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团结全体研究生同学,发挥联结学院各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同学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研究生同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研究生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学院各部门以及有关的机构、团体之间的联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本会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组织开展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多方面的活动;
(四)加强与校内外各研究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社团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合作,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的相互交流;
(五)其他有利于发挥研究生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工作。
第四条 本会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北京大学章程和校规校纪。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委员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委员会的具体指导。
第六条 本会属于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简称“校研会”)的基层组织,在校研会执委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接受校研会常代会的监督和评议。
第七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名,由院团委指派人选担任,秘书长指导和帮助本会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的权利。
(四)对于有关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转达意见的权利。
(五)在本会所享有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六)会员应享有的其他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遵守北京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研究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智能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研代会筹备期间设研究生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会组织委员会),由不参加新一届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团和院系常代表竞选的上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和院系常代表任委员,组织委员会可自行设立工作机构;大会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团竞选的上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大会主席团确定会议议程,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大会主席团成员主持大会。
第十三条 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研代会代表包括学院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团、院系常代表、各班级推选产生的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成员、院系常代表为当然的大会代表,且不占用班级代表名额。
第十四条 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研究生代表出席研代会时,研代会方可召开;否则,由大会组织委员会决定择日重新召开研代会。
第十五条 大会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研究生代表的推选工作。研究生代表总数占全院研究生人数的20%;大会组织委员会根据各班人数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名额分配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各班代表的推选由各班通过班级会议完成,推选结束后填写代表登记表格,并由班主任及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签字生效;大会组织委员会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推选结果并审查代表资格,若某位代表不符合研究生代表资格,当即废除该学生的代表资格,并由该学生所在班级推选新的代表。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所有课程均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在研代会召开期间,研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研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组织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执行委员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所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八条 研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研代会。
(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
(四)选举新的执行委员会领导机构。
(五)讨论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六)应当由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常务代表的产生,由智能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名,并报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备案及确认。常务代表在研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监督本章程的执行与实施情况;
(二) 帮助和监督执委会的工作;
(三) 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会员提出的有关提案,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
(四)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与会代表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其他议案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为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智能学院研究生会。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二)主席团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主席团人数不超过三人,由研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三)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会章程和研代会决议,制定执委会工作条例和日常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2. 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3. 筹备下届研代会的召开,向研代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4. 制定并落实本会年度招新计划。
5. 培养本会储备干部。
6. 对外联络兄弟院校研究生会。
7. 决定执委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主席团在任期内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院纪院规以及本章程;
2.作风正派,倾听会员呼声,热心为同学服务;
3.全力维护智能学院和本会形象。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任期间,主席团成员因故缺位或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学院团委和主席团成员合议协调,上报学院党委同意,推选同等人数人选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四条 职能部门
(一)本会主席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各下属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接受主席团领导。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任命,任期一年,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智能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应依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